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及城鎮居民生育二胎政策
在國家相關生育政策下,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按計劃安排:
- 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
- 經市(地)級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 曾患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申請生育。
- 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
- 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生育一個女孩。
- 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
- 夫妻一方系非遺傳性殘疾或者因公致殘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
- 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
- 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
不過,開放全面二胎也存在一些限制情況:已有雙胞胎的夫妻不能再生;再婚夫妻中一方有兩個子女,即使另一方沒有子女,也不可以再生。
結論:國家對生育二胎既有條件允許情況,也存在限制情形,符合對應條件或受限情況的夫妻需按規定執行生育政策。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