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可能會因時間和矛盾而消逝,但親情卻是永恒的紐帶。即便夫妻因離婚而分開,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卻無法割斷。為了保障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探視權。這不僅是父母對子女的權利,也是子女與父母保持情感聯系的重要途徑。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第38條的規定:
在法院判決中,通常會對探視權的具體實施方式作出明確規定。例如:
盡管探視權是父母的基本權利,但在以下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依法中止探視權:
在上述情況下,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
探視權的行使不僅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同時也是一項責任。任何人,包括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都不得無故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如果存在阻礙探視權行使的行為,受害方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以下是關于探視權的相關案例與數據:
探視權是離婚后父母與子女維系親情的重要橋梁,其行使與保障需要法律的支持和雙方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