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僅意味著夫妻關系的終結,但并不會改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即使父母雙方離婚,未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子女的權利。這種權利在法律上被明確保護,以確保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能夠在離婚后繼續(xù)維持。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第38條的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在實際操作中,法院通常會根據子女的利益和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對探視權的行使作出明確規(guī)定。以下是探視權執(zhí)行的常見方式:
盡管探視權受到法律保護,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探視權可能會被限制或暫時中止: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有正當理由,任何人不得擅自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
根據相關司法統計數據,探視權糾紛在離婚案件中占比逐年上升,反映了離婚后父母雙方對子女撫養(yǎng)和探視問題的關注程度。
例如,在某地法院2022年的離婚案件中,約30%的案件涉及探視權糾紛,其中大部分通過調解解決。
探視權是父母與子女之間情感維系的重要紐帶,法律對此給予了明確保護,但也需在實際執(zhí)行中考慮子女的利益和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