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雖非法院判決離婚的必然條件,但會對離婚有推動作用。當夫妻成功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成為關鍵問題。以下是不同情況下孩子撫養權的判定規則:
在離婚案件里,若父母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通常會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并按協議處理,不過協議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情況除外。若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也會得到尊重。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存在以下情形時可隨父方生活:
對于兩周歲以上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對于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會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為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但并非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對于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則會更多地考慮子女的意見。
當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綜上所述,法院在判定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時會綜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