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社會承諾的象征,盡管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對其并不陌生,不少人也已擁有結婚證,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它的具體定義。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
原始版本的結婚證有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樣式由民政部統一制定,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最后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后頒發。結婚證上需張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
若結婚證遺失,當事人可前往民政局申請補發。
新中國成立后,婚姻證書變為小規格的結婚證。以1950年的結婚證為例,僅有兩張手掌大小的薄紙,除婚姻人的姓名、出身、簽名、年齡等基本信息外,并無特別出色的設計。
綜上所述,結婚證不僅是婚姻關系的法律證明,其發展也反映了一定的時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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