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部分家庭選擇赴港生育二胎以規避內地計劃生育政策的現象引發了廣泛關注。許多父母希望通過這種方式為子女獲取香港身份,但這一行為是否符合內地政策規定?是否會被認定為“超生”?本文將對此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廣東省內的城鎮居民通常情況下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名子女。無論子女是在內地還是境外(包括香港)出生,若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條件,均會被視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廣東省計生委主任明確表示,赴港生二胎的行為若違反計生政策,將按照“超生”處理,并需繳納社會撫養費。此外,若父母一方為國家公職人員,還可能面臨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的處罰。
赴港生子的現象以廣東居民為主,尤其是在廣州、汕頭、湛江等地較為普遍。據深圳邊檢統計,2011年往返深港求學的學童人數已超過1萬人,比2010年增長了10%。香港政府統計處的數據顯示,“雙非”家庭(父母均為內地居民)中,有25%的父母居住在深圳。
盡管香港政府自2012年起禁止“雙非”孕婦赴港生子,但一些中介機構仍表示,只要預產期在政策生效前,仍可協助安排赴港生子。此外,部分中介還推薦選擇赴美生子,并建議孕婦自行了解是否會被認定為“超生”。
律師建議,家庭在選擇赴港生子前,應充分了解政策和法律風險,避免盲目決策。
赴港生二胎若不符合內地計劃生育政策,將被視為“超生”,可能面臨經濟處罰和其他不利后果。建議家庭在做出決定前,充分了解政策規定和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