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及相關規定
一、普通申請人申請條件
以下是普通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要滿足的條件:
- 申請人需具有本市戶籍,并且年滿23周歲。
- 申請人需累計繳納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包括少兒醫療保險)3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2011年6月1日之后補繳的社會保險時間不計入累計繳費時間。
-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自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轉讓過或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若申請人正在領取低保廉租貨幣補貼、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貨幣補貼,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在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后,需立即停發租房貨幣補貼。
-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不得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
二、面向人才群體的申請條件
針對人才群體的申請條件如下:
- 申請人需在擴大試點企業工作,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為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 申請人需獲得學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并符合以下年齡條件:
- 正高級職稱人員:未滿46周歲。
- 副高級職稱人員:未滿41周歲。
- 國內外全日制高校畢業人員:
- 博士學位:未滿36周歲。
- 碩士學位:未滿31周歲。
- 學士學位:未滿26周歲。
上述年齡條件以2013年1月1日為審查和判斷時點。 -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自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轉讓過或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若申請人正在領取低保廉租貨幣補貼、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貨幣補貼,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在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后,需立即停發租房貨幣補貼。
-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不得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
時間節點說明
時間節點 | 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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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30日 |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此日期后不得在本市轉讓或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
2011年6月1日 | 此日期之后補繳的社會保險時間不計入累計繳費時間。 |
2013年1月1日 | 人才群體申請條件中的年齡判斷時點。 |
三、結論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嚴格規范,旨在確保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時為符合條件的普通居民和人才群體提供住房保障。
參考來源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