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在政策正式落地前已經懷上二胎的“單獨家庭”需在當年6月30日前補辦再生育審批手續。為方便這部分群體,相關機構將開設綠色通道,確保快速受理、審核和審批。
若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辦審批手續,將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理。對于已經生育的家庭,則依據生育行為發生時的條例規定執行。
從政策實施起,“單獨二孩”政策在全省范圍內城鄉一體化推進,統一按照新條例執行。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定,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審批懷孕的家庭,需補辦審批手續。若在生育時仍未補辦,夫妻雙方需按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繳納社會撫養費。
與超生行為相比,這類未審批生育的社會撫養費金額較低。例如,若基數為3萬元,則需繳納600元。而超生撫養費則按照基數的3至6倍計算,最高可達18萬元。
具體如何征收社會撫養費,仍需等待省級實施細則的進一步明確。
根據現行政策,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單獨夫妻仍可再生育二胎。至于是否需退還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獎勵金,需等待“單獨二孩”政策實施細則的具體規定。
廣東省“單獨二胎”政策的實施為符合條件的家庭提供了更多選擇,但需注意補辦審批手續和相關規定,以免產生不必要的費用或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