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辦理收養人員入戶申請時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相關要求。請確保材料的完整性與準確性,以便順利完成申請流程。
1. 入戶申請表:
需提交入戶申請表的原件。該表格通常可在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領取或通過其官方網站下載。
2. 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
需提供由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材料需包含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 收養人居民戶口簿:
需提交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 收養人居民身份證:
需提供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包含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 被收養人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需提交被收養人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包含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 16周歲以上人員的標準照片:
對于16周歲以上的被收養人,還需提供一張1寸標準證件照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及相關戶籍管理規定,收養關系確立后,被收養人需依法辦理戶籍變更手續。此流程旨在保障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并確保戶籍信息的準確性。
本文內容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及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相關政策文件。
更多信息可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官方網站
辦理收養人員入戶手續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準備材料,并遵循辦理流程,以確保申請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