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戶籍管理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常住戶口的家庭,其新生兒或歷年出生但未及時登記戶口的人員,可依據相關政策辦理戶口登記。以下內容詳細說明了不同情形下的戶口登記流程及要求。
對于新生嬰兒的戶口登記,父母可根據以下規則進行選擇:
對于歷年出生但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申報出生戶口的人員,可依據出生時間和政策要求辦理:
為確保戶口登記的順利辦理,建議父母提前準備好以下材料:
辦理時,需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根據工作人員指引完成相關手續。
時間節點 | 政策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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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22日及之前 | 出生人員隨母親入戶。 |
1998年7月23日及之后 | 出生人員可隨父或隨母自愿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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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記政策的實施旨在確保每位公民的基本權益,建議父母根據政策要求及時為子女辦理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