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愿離婚手續相關內容
常言道,相愛容易相處難。即便再相愛的兩人,也會回歸現實生活,面對柴米油鹽。當已結婚的夫妻相處后想離婚,需了解要辦理的手續。下面媽媽網為大家普及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時所需辦理的手續。
一、登記離婚的條件
- 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 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 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 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 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登記離婚的證件材料
- 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 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 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協議離婚的程序
- 辦理離婚的夫妻一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 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 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 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 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 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 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 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綜上所述,大家已清楚離婚需要辦理的手續。若有離婚念頭,不要沖動,應靜下心思考問題所在并與對方當面溝通。通常,雙方自愿離婚的情況相對好處理。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